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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内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如需在校申请各项困生类奖助学金(含国家助学贷款),则须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学生:进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学校邮箱一致)---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我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或困难证明复印件交辅导员(操作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查看使用帮助);

(二)辅导员:组织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须达到班级或年级总人数的10%),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并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困难档次——进入学生资助信息系统,选择辅导员身份登录——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审核学生认定申请(审批通过的进入学院、中心待审状态,未审批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也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批状态);

(三)学院(中心):分管领导进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选择学院、中心身份登录,复审辅导员认定结果;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中心)审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三、认定档次划分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学费、月生活费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地域状况和家庭是否遭遇变故等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级)、家庭经济困难(B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C级)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级):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1. 父母双方亡故或残疾,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2. 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3. 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4.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

5. 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学生,很少或无经济来源;

6.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B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1. 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困难的;

2. 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且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的;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支付高额费用;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C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并缺少经济来源;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治疗且开销较大的;

3.家庭中老、幼、病、残无经济收入成员多;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家庭因突发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等,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视情况调整认定等级)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9月12日

1.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资助工作要求、提升学校资助育人实效、为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帮扶,请各辅导员组织拟申请困生认定的同学在申请困生认定前进行成长需求调研填写。为提高学生困生认定效率,请组织学生尽量在9月10日14:00-9月12日12:00进行线上集中填写,特殊情况学生仍可在9月20日前补填,可能一定程度影响困生认定进度。需求调研填写通道(需登录/注册易班账号):http://www.yiban.cn/questionnaire/index/ques/quesid/230352。

2.学院分管领导和辅导员在“辅导员&行政班”管理系统中确定“辅导员——班级——学生”关联,为学生分派班级(系统网址:http://fdy.swufe.edu.cn)。

(二)9月13日—9月20日

1.学生登陆资助信息系统申请认定,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如实、完整填写的《我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于9月16日上午12:00前交至辅导员处。

2.辅导员根据本通知认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开展公开民主评议,确定初评等次,于9月17日上午10:00前将初评等次提交学院。

3.9月17日下午学院召开评审会进行复核,并公示3日。9月21日前将汇总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9月2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五、认定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辅导员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要求学生务必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出现好转后,本人要及时告知辅导员,并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更改学生家庭信息。

(四)本次认定材料必须使用《我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如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需补充手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监护人签字。

(五)《我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培养单位指学生所在学院,需学院签字盖章;经办人为该生辅导员。

(六)本次认定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我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认定完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保留一份认定材料。请各学院(中心)在报送材料时注意,如有需退回的《我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需单独放置。

附件:《我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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